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社會公眾依法便捷獲取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平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縣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室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過程中產(chǎn)生并保存的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1.縣人民政府工作規(guī)則、領導分工、機構職能;
2.縣人民政府文件;
3.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4.縣人民政府重要會議;
5.縣人民政府重點工作;
6.縣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及其他專項規(guī)劃;
7.縣人民政府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8.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9.縣人民政府提交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審定的各類報告;
10.縣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11.縣人民政府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2.縣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統(tǒng)計信息;
13.民生熱點政策解讀和回應關切;
14.扶貧、教育、醫(y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y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5.環(huán)境保護、公共衛(wèi)生、安全生產(chǎn)、食品藥品、產(chǎn)品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情況;
16.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17.市政建設、公共服務、公益事業(y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情況;
18.其他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重要信息。
具體信息可參見《平羅縣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主要渠道
上述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平羅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http://www.unifieddataservices.com)、《平羅縣人民政府公報》,“平羅發(fā)布”微信公眾號等政務新媒體,以及政府新聞發(fā)布會、電視廣播、報刊、電子信息屏、公示欄等平臺和載體予以公開。同時,在平羅縣檔案館、平羅縣圖書館、平羅縣政務服務中心設立了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為公眾提供查閱服務。
1.“平羅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開設了“政務公開”等欄目,公眾可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導引,查找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2.《平羅縣人民政府公報》,由平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管、主辦,平羅縣政務公開辦公室編輯、出版,面向縣內公開發(fā)行。紙質版每期500本,全部實行免費贈閱,贈閱范圍涵蓋全縣各機關事業(yè)單位、部分大中型企業(yè)、醫(yī)院、學校、村、社區(qū)及檔案館、圖書館、政務服務中心政府信息查閱點等。同時,在“平羅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設立了“政府公報”欄目,同步發(fā)布電子版,公眾可登錄網(wǎng)站查閱或下載。
3.開辦了“平羅發(fā)布”微信公眾號等政務新媒體,實時發(fā)布政府信息。
4.通過“兩館一中心”政府信息查閱點查閱
縣檔案館地址:平羅縣城關鎮(zhèn)團結西路98號??0952—6589861
縣圖書館地址:平羅縣惠民生態(tài)公園內??????0952—6589882
縣政務服務中心地址:平羅縣寶豐路與懷遠大街交匯處西100米公共服務中心一樓0952—6613388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性文件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具體包括縣人民政府和政府辦公室制作或保存的相關政府信息,縣人民政府各部門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政府部門負責公開。
(一)申請方式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平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辦公室)設立的“平羅縣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受理點”,現(xiàn)場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辦公地址:寧夏石嘴山市平羅縣玉皇閣大道218號平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辦公室)。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09:00—12:00,14:30—17:30;冬季09:00—12:00,14:00—17:00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寄至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石嘴山市平羅縣人民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為確保安全穩(wěn)妥送達,建議使用郵政信函寄送)。
郵寄地址:平羅縣玉皇閣大道218號
郵寄編碼:753400
3.在線申請。申請人登陸“平羅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首頁—“政務公開”欄目—“依申請公開提交”—“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系統(tǒng)”—“政府組成部門”—“平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頁面,按照提示在線填寫《平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并提交,申請?zhí)峤怀晒?系統(tǒng)會反饋查詢碼用來查詢辦理結果。
4.傳真申請。通過傳真提出申請的,請在傳真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總頁數(shù)。傳真號碼:0952-6095122。同時致電(0952-6095358)告知“已提交傳真申請”,確保公民申請的政府信息已到達政務公開辦公室并有效接收。
(二)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填寫《平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該《申請表》可從政府信息公開單位網(wǎng)站(http://www.unifieddataservices.com)下載或向政府信息公開單位申請《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本機關暫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電報、手機短信、電子郵箱等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請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以及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3.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4.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5.本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是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外,需要行政機關對現(xiàn)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本機關可以不予提供。
6.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本機關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本機關可以告知獲取的途徑。
(三)辦理期限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jīng)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四)申請答復
本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根據(jù)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jīng)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所申請公開的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jù)《條例》的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jīng)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chǎn)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8.其他按照《條例》等有關政策法規(guī)要求辦理答復的。
(五)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⒉皇杖≠M用。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行政機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及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頉Q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shù)。
按件計收執(zhí)行下列收費標準:
(一)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
(二)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三、不予公開政府信息
(一)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二)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三)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四)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zhí)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guī)定。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平羅縣人民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為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通訊地址:寧夏石嘴山市平羅縣玉皇閣大道218號平羅縣人民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咨詢電話(僅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相關工作):0952—6095358、6095122(傳真);郵編:753400?;ヂ?lián)網(wǎng)聯(lián)系方式:plxzwgkb@163.com(不接收依申請公開申請,僅用于接收信息公開工作咨詢及有關意見建議)辦公時間:夏季08:30—12:00,14:30—18:30;冬季08:30—12:00,14:00—18:0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五、監(jiān)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本《指南》將適時更新。